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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及管理工作相关问题的说明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5-09-19 浏览次数:

有关党员组织关系

接转及管理工作相关问题的说明

2011年9月6日

中共吉林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要求,结合我省高校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定了高校《有关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及管理工作相关问题的说明》,请各高校党委组织部按照说明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做好高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及管理工作。

一、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如何掌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范围。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三、如何把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30天,最长不超过3个月。因特殊情况超期的,需由所在党支部出具证明,本人提出申请,方可办理。对于无正常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对责任人和当事人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其中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以上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交纳党费的,应依据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四、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之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如何规范填写新式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1)要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填写抬头,问清后再填(原则上),不允许空白。
     (3)填写时注意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一定不能搞错。
     (4)去往何处要写最终所去单位名称。
     (5)党费交至日期要填写到组织关系开出当月,数字要大写。
     (6)介绍信的有效期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为30天,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六、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实例

(一)组织关系隶属中共吉林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管理的45所高校:分院(系)党委(党总支)→本校(院)党委组织部→所去学校(院)党委组织部。

如:某同学从吉林师范大学文学院去吉林大学工作或学习的,先吉林师范大学文学院分党委→吉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吉林大学党委组织部

(二)去本省:分院(系)党委(党总支)→本校(院)党委组织部→中共吉林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学校代办)→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或市(县)委组织部等部门→所去具体单位的党组织。

如:1、某同学从吉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毕业去吉林市某局工作,先由吉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党总支→吉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中共吉林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学校代办)→中共吉林市委组织部→所去具体单位的党组织。

2、某同学从吉林师范大学文学院毕业去吉林省粮食局工作,先由吉林师范大学文学院党委→吉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中共吉林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学校代办)→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组织部→所去具体单位的党组织(吉林省粮食局机关党委)。

3、某同学从吉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毕业后要把组织关系落在家庭居住地长春市,先由吉林师范大学文学院党委→吉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中共吉林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学校代办)→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家庭居住地(街道)党组织。

(三)去外省:院系党委(党总支)→本校(院)党委组织部→中共吉林省高校工委组织部(学校代办)→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或市(县)委组织部等部门→所去具体单位的党组织。

如:1、某同学从长春师范学院历史学院毕业后去河北师范大学工作或学习的,先长春师范学院历史学院分党委→长春师范学院党委组织部→中共吉林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学校代办)→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组干处→中共河北省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某同学从长春师范学院历史学院毕业后去四川省绵阳市某学校工作,先由长春师范学院历史学院分党委→长春师范学院党委组织部→中共吉林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学校代办)→中共四川省绵阳市委组织部→绵阳市某学校。

3、某同学从长春师范学院历史学院毕业后要把组织关系落在家庭居住地陕西省西安市,先由长春师范学院历史学院分党委→长春师范学院党委组织部→中共吉林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学校代办)→中共陕西省西安市委组织部→家庭居住地(街道)党组织。

(四)直辖市:院系党委(党总支)→本校(院)党委组织部→中共吉林省高校工委组织部(学校代办)→直辖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或区委组织部等部门→所去具体单位的党组织。

如:1、某同学从吉林大学政法学院到清华大学学习或工作,先由吉林大学政法学院党委→吉林大学党委组织部→中共吉林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学校代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处→中国政法大学党委组织部。

2、某同学从吉林大学政法学院毕业去北京市司法局工作,先由吉林大学政法学院党委→吉林大学党委组织部→中共吉林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学校代办)→中共北京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部→所去具体单位的党组织(北京市司法局机关党委)。

3、某同学从吉林大学政法学院毕业后要把组织关系落在家庭居住地北京市(直辖市)丰台区,先由吉林大学政治学院分党委→吉林大学党委组织部→中共吉林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学校代办)→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委组织部→家庭居住地(街道)党组织。

七、如何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分三种,包括:省介绍信(加盖中共吉林省高校工委组织部公章的介绍信),学校介绍信(加盖学校党委组织部公章的介绍信),院系介绍信(加盖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公章的介绍信)

1、往组织关系隶属省高工委的45所高校某党组织开,院系党委(党总支)首先开具院系介绍信,持学校介绍信,将学校介绍信的第二和第三联交给党员本人,院系介绍信的第二联和第三联粘贴到学校介绍信第一联的下面,用于开出关系党员介绍信存档凭证。

2、往省内某党组织开,院系党委(党总支)首先开具院系介绍信,出具学校介绍信,再出具省介绍信,将省介绍信的第二和第三联交给党员本人,学校介绍信的第二联和第三联粘贴到省介绍信第一联的下面,用于开出关系党员介绍信存档凭证。

3、往省外某党组织开,院系党委(党总支)首先开具院系介绍信,出具学校介绍信,再出具省介绍信,将省介绍信的第二和第三联交给党员本人,学校介绍信的第二联和第三联粘贴到省介绍信第一联的下面,用于开出关系党员介绍信存档凭证。

  八、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丢失的问题

 根据中央组织部1977年下发的《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要求,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证明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九、如何处理不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

   根据中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意见》(组通字[1980]54号)要求,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到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当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本人仍继续把党员组织关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要给予党纪处分,直至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各省有关高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

 

一、北京市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处

1、北京大学 2、清华大学、3、中国人民大学

4、北京航天航空大学

二、上海市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处

1、复旦大学 2、同济大学 3、华东师范大学

4、上海药物所 5、上海水产大学

三、天津市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处

1、天津师范大学 2、南开大学 3、河北工业大学

4、天津医科大学

四、重庆市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干部处

1、西南大学 2、西南农业大学 3、四川美术学院

4、三峡学院 5、四川外语学院 6、重庆师范大学

五、江苏省   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处

1、东南大学 2、南京理工大学 3、南京农业大学

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5、南京师范大学

六、安徽省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干部处

1、安徽大学 2、安庆师范学院 3、皖西学院

七、浙江省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处

1、浙江师范大学

八、湖北省   中共湖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组织处

1、武汉大学 2、华中农业大学 3、武汉工业学院

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5、中国地质大学 6、华中科技大学

7、湖北大学  8、三峡大学

九、湖南省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1、湖南师范大学 2、中南大学

十、江西省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1、南昌大学 2、江西师范大学

十一、福建省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处

1、福州大学 2、福建农林大学

十二、山东省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作委员会组织处

   1、        山东大学 2、山东师范大学

十三、广东省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处

   1、        中山大学 2、华南师范大学 3、暨南大学

   十四、广西省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1、        广西师范学院

   十五、云南省 中共云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1、        云南大学

   十六、贵州省 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处

    1、        贵州大学 2、贵州师范大学 3、贵州财经学院

   十七、四川省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干部处

    1、        四川师范大学 2、成都体育学院 3、四川音乐学院

    4、成都理工大学

    十八、西藏 中共西藏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处

    1、西藏大学

    十九、青海省 中共青海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干部处

     1、青海民族学院

    二十、河北省 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干部处

    1、        河北师范大学 2、河北经贸大学

    二十一、河南省 中共河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1、        河南师范大学 2、焦作工学院 3、安阳师范学院

     4、信阳学院 5、河南工业大学

    二十二、山西省 中共山西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1、        山西大学 2、太原师范学院 3、华北工学院

    二十三、内蒙古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1内蒙古大学 2、内蒙古师范大学 3、内蒙古工业大

    二十四、黑龙江省 *龙江省委高校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1、        哈尔滨工业大学 2、黑龙江大学

    二十五、陕西省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群工处

     1、        陕西师范大学 2、西北工业大学 3、陕西科技大学

     4、西安科技大学 5、长安大学

    二十六、甘肃省 中共甘肃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组织

      1、        西北师范大学 2、兰州交通大学 3、甘肃农业大学

    二十七、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1、       宁夏大学 2、宁夏医科大学 3、宁夏师范学院

     4、宁夏理工学院 5、北方民族大学

    二十八、新疆区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组干处

    1、       新疆大学

    二十九、海南省 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1、海南师范大学 2、海南大学 3、海南医学院

   三十、辽宁省

   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

   1、       辽宁大学 2、沈阳体育大学 3、鲁迅美术学院

   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

   1、       大连轻工业学院 2、大连理工大学

   中共锦州市委组织部

   1、       渤海大学

   中共阜新市委组织部

   1、       辽宁工业大学

   三十一、吉林省

   中共吉林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吉林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1、       吉林警察学院 2、吉林司法警官职业技术学院

   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

   1、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一汽集团党委组织部

   1、       吉林汽车高等专科

 

 

 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有关系统(单位)党组织名单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党组织名单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

2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直属党委

3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直属党委

4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直属党委

5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直属党委

6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直属党委

7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直属党委

8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直属党委

9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直属党委

10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直属党委

11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直属党委

12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直属党委

1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直属党委

14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直属党委

15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直属党委

16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党委

1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直属党委

18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直属党委

19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直属党委

20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直属党委

2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党委

22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直属党委

23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直属党委

24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属党委

25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直属党委

26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直属党委

27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直属党委

2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直属党委

29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直属党委

30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党委

31东风汽车公司党委

32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党委

33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党委

34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党委

35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直属党委

36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党委

37、 上海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38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党委

39中国铝业公司直属党委

40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直属党委

41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直属党委

42中国航空集团公司直属党委

43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直属党委

44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直属党委

45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直属党委

46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党委

47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直属党委

48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直属党委

49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直属党委

50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党委

51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直属党委

52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党委

53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党委

54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直属党委

55、 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党委

56中国包装总公司直属党委

57、 中商企业集团公司党委

58、 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党委

59中国诚通控股公司党委

60、 中国华星集团公司党委

61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党委

62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党委

63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党委

64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党委

68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69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70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

71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

72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73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74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75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76、 中国工艺(集团)公司

77中国盐业总公司

78、 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9中国恒天集团公司

80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

81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82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83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84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85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86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87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

88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

89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90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91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92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93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94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95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96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7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98中国邮电器材集团公司

99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

100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101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

102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103、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

104中国种子集团公司

105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106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

107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

108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

109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

110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

111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

112中国唱片总公司

113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114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115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116中国国旅集团公司

117中国中旅(集团)公司

118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

119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120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

121珠海振戎公司

122中国海洋航空集团公司

123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124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125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126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

127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

128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129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130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

131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

132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133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

134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135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136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137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138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139中国印刷集团公司

140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141鲁中冶金矿业集团公司

142长沙矿冶研究院

143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

144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145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146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147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148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

149彩虹集团公司

150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151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152华侨城集团公司

153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154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

155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156、三九企业集团(深圳南方制药厂)

157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158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