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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职责范围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8-10-20 浏览次数:


1.代党委管理院处级领导班子,向党委提出院处级领导班子调整、交流、充实意见。

2.负责处、科级干部的考核、考察、任用和培养工作。

3.负责学院、分院(处、部、室)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后备干部队伍名册、档案。

4.办理科以上干部出国的预审登记工作。受理干部的申诉、来信来访。负责作好有关干部的干审工作。

5.负责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等相关人选的推荐、审查工作。

6.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7.负责党建理论研究。

8.与纪委配合,负责对基层党总支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

9.负责党内“创先争优”活动。

10.负责党员发展工作。

11.负责转入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审查工作。

12.负责党费收缴工作。

13.负责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有关工作。

14.负责党内年终统计报表工作。

15.负责接待、受理外调、函调、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

16.完成学院党委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