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学院党委决定对学院部分岗位的领导干部进行选拔任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干部选拔的岗位
1、学院团委书记(副处级)
2、管理工程分院党总支书记(副处级)
3、思想政治理论研究部主任(副处级)
二、干部选拔的任职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其中,学院团委书记的任职年龄要求在38周岁以下(年龄计算到2014年11月30日,即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三、干部选拔工作程序
1、公布选拔领导干部的岗位。
2、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李廷吉
副组长:孟凡成
组 员:袁 源 蹇 兰
3、民主推荐。通过会议和谈话进行民主推荐,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向学院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4、学院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学院党委根据民主推荐的结果、近年来的工作表现、岗位需要和工作阅历等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学院党委组织部在全校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公布考察对象人选情况,然后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考察和民主测评并形成考察意见,提出拟任人选的建议。
6、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学院党委根据组织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7、任前公示。由学院党委组织部在全院范围内对拟任干部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8、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学院党委根据公示情况研究决定任用名单。
9、任命(聘任)。党务干部由学院党委发文任命,行政干部由学院行政根据学院党委的决定履行聘任程序。
四、工作日程安排
11月4日 公布工作方案和干部选拔的岗位
11月5日 进行民主推荐
11月7日 党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11月10日 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11月11日 进行考察和民主测评
11月14日 党委会研究决定任用人选
11月17日 在全院进行任职前公示
11月24日 学院党委研究决定任用名单
11月25日 发布任职通知
五、干部选拔调整工作的监督
纪检监察办公室、学院党委组织部要对干部调整工作实施监督,认真受理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调整工作的检举、申诉,并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六、本方案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