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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部分岗位领导干部的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4-11-04 浏览次数: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学院党委决定对学院部分岗位的领导干部进行选拔任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干部选拔的岗位

1、学院团委书记(副处级)

2、管理工程分院党总支书记(副处级)

3、思想政治理论研究部主任(副处级)

二、干部选拔的任职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其中,学院团委书记的任职年龄要求在38周岁以下(年龄计算到20141130日,即1976121日以后出生)。

三、干部选拔工作程序

1、公布选拔领导干部的岗位。

2、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长:李廷吉

 副组长:孟凡成

  员:袁   

3、民主推荐。通过会议和谈话进行民主推荐,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向学院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4、学院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学院党委根据民主推荐的结果、近年来的工作表现、岗位需要和工作阅历等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学院党委组织部在全校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公布考察对象人选情况,然后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考察和民主测评并形成考察意见,提出拟任人选的建议。

6、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学院党委根据组织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7、任前公示。由学院党委组织部在全院范围内对拟任干部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8、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学院党委根据公示情况研究决定任用名单。

9、任命(聘任)。党务干部由学院党委发文任命,行政干部由学院行政根据学院党委的决定履行聘任程序。

四、工作日程安排

114 公布工作方案和干部选拔的岗位

115 进行民主推荐

117 党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1110 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1111 进行考察和民主测评

1114 党委会研究决定任用人选

1117 在全院进行任职前公示

1124 学院党委研究决定任用名单

1125 发布任职通知

五、干部选拔调整工作的监督

纪检监察办公室、学院党委组织部要对干部调整工作实施监督,认真受理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调整工作的检举、申诉,并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六、本方案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01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