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第一条 指导思想:中共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以下简称党校)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高素质的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和干部队伍为目标,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紧围绕党的建设和学院工作的中心任务,努力为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骨干队伍服务。
第二条 工作目标:党校是教育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阵地,是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教育的主要基地。
第二章 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
第三条 党校在学院党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学院党委对党校的领导主要是:
一 、及时传达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定,指导党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和教育方针,并进行督促检查;
二 、把党校工作列入党委整体工作的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党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学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校工作;党委会成员每年要到党校讲课,并参加党校的重要活动;
三 、制定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进党校轮训、培训的政策并提出意见;
四 、配备党校领导班子,加强党校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建设;
五 、加强党校教师队伍建设;
六 、协调行政和有关部门支持党校工作,确保办学经费,为党校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
第五条 党校校长由党委副书记兼任,设常务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六条 党校实行学院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党校校务委员会由党委主要领导和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院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党校校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学院党委任命。校务委员会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党校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党校校务委员会在党校校长主持下,全面领导党校工作。其职责是:
一、 根据学院党委及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的部署和规划,统筹安排党校的培训业务;
二 、制定、实施教学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 、聘任、管理和培训党校教师,指导备课;
四 、处理党校建设的日常事务和其他工作。
第八条 党校校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党委组织部。同时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办公室负责教育计划的实施、对外交往、经费使用、图书资料管理和日常行政事务。
第九条 建立两级党校培训体系。学院党校和各分院党校(下称分党校)分工明确,各有侧重。学院党校主要对全院教职工和学生中的党员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同时承担处、科级干部、基层党组织干部及学生工作干部的培训;分党校主要对党员发展对象及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第十条 各分党校在分院党总支领导下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第三章 党校的基本任务
第十一条 根据培训内容,制定学院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计划,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一、 培训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二 、培训处、科级干部;
三 、培训专职学生工作干部;
四 、培训党务干部和政治理论骨干。
第十二条 结合学院政治理论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和党建工作的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提高培训水平,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
第十三条 对分党校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十四条 承办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分党校
第十五条 分党校是在学院党委领导及党校的具体指导下,负责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及培训的部门。
第十六条 学院党校对分党校进行业务管理,包括:工作指导、课程规划、教材提供、教师备课、考题审核、监督审查等。
第十七条 分党校原则上在学生、教职工人数较多的党组织成立。
拟成立分党校的分院提出申请,经学校党委批准后成立。
第十八条 分党校校长由各分院党总支书记兼任。
第十九条 分党校的任务:
一 、根据党校培训计划,结合分院实际,制定分党校教学计划;
二、 每学期向学校党校上报分党校培训计划、学员登记表、考题、成绩单、未结业学员人数及原因等书面材料,以便存档;
三 、学院党委为分党校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五章 教学与科研
第二十条 党校的教学以举办各种形式的短期培训班为主。党校制定课程规划,指导各班次教学。党校各班次的教学要根据课程规划结合形势任务的要求制订教学计划,对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学方法、教学要求以及阅读书目等做出具体规定,并由党校办公室备案。每学期教学工作结束,要及时做出总结。
第二十一条党校的教学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中心,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结合起来,把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起来与增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
第二十二条党校的教学形式要灵活多样,注重改革创新,做到讲授与研讨相结合,讲授与自学相结合,校内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进行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培训教育的科学性、思想性,使党校培训教育具有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增强实效性。
第二十三条党校的主体班次是干部培训班、党员培训班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干部培训班主要培训处、科级干部;党员培训班的对象是教职工党员、预备党员和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对象是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
第二十四条 党校注重理论研究和理论创新,教学和管理人员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对一些重大课题的研究,必要时可以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的教学科研人员联合攻关。在申报、审批科研立项及经费方面,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要给予大力支持和保证。
第六章 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
第二十五条切实加强党校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实际需要,立足于培养,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素质高的党校专、兼职干部队伍。支持党校干部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学术交流活动,关心和改善党校干部的工作环境,为他们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六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动态管理的党校教师队伍。这支队伍以校内兼职为主,采取公开教学科目、面向全院公开招聘的方法组建,综合考察应聘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党性观念、政治理论水平和教学水平等方面情况,由党校校务委员会决定是否聘用。同时,聘请校外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工作经验的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到党校讲课或作兼职教师。
第二十七条学院教师应聘党校教师后,其在党校的教学工作计入本人教学工作总量,参照相关标准发放酬金。党校要从政治上、业务上、生活上关心党校兼职教师,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安排他们阅读有关文件,参加必要的进修、考察和学术交流活动。校外聘请教师薪酬根据校内教师津贴情况酌情确定。
第二十八条 党校教师必须具备以下素质: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党性强;共产主义信念坚定;具有研究、探索理论领域和解决社会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胜任教学、科研工作;作风严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二十九条 加强党校教材建设。由党校负责主持并组织协调有关教学科研力量,统一编写党校主要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材。党校要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对象学员的特点,从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学习理论、增长知识、提高素质、增强党性的实际需要出发,编写以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经验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教材,逐步形成统一的、分层次的党校教材体系,供各类学员使用。
第七章 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三十条 教学管理
一 、各类培训班都要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指导思想、教学目的和要求、培训对象,以及教学内容、环节和日程安排,规定组织管理、学习纪律和考试考核办法。
二 、各类培训班都要达到相应的学时要求:各类干部班次应掌握在30至40学时左右;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不少于20学时。
第三十一条入学管理
一、 党校确定培训计划后,以文件形式下发。
二 、培训人员名单须经基层党组织审定后上报校党校。
三 、党校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者将取得培训资格。
四 、党校为每期培训班配备专人进行管理。
第三十二条培训管理
一、党校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次都要制定教学计划,对教学目的、内容、时间、方法、教学要求以及必读书目等做出具体规定,每期教学工作结束,要及时做出总结。
二、培训应按照培训计划严格执行,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教学计划,应提前通知。
三、集中培训所聘请的主讲教师要在有关领域有所建树,讲课时要认真准备,要有规范的讲稿。
四、党校培训形式主要包括集中授课、学员自学、分组讨论和社会调查等。
第三十三条学员自学管理
一、自学内容包括党章、党史、党的基本知识、党的有关文件,目的是促进学员比较系统深入的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纪律、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
二、自学书目在培训通知中予以指定。
三、每期集中培训时要查阅学员自学笔记。
第三十四条 集中授课管理
一、集中培训的内容应注意两级党校培训内容的衔接。重点解决学员自学中遇到的难点、热点及重点问题。
二、集中培训采取教师授课、观看影音资料、参观考察等形式。
三、学员须认真做好培训笔记,课后须结合培训内容撰写学习心得。
第三十五条集体讨论管理
一、每期培训班应组织1—2次分组讨论。
二、讨论议题由党校拟定,主要针对学员中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讨论。
三、分组讨论要求做好记录。
第三十六条纪律要求
一、党校学员要强化组织纪律观念,遵守课堂纪律和其它规范,服从管理。
二、每期培训指定专人做好考勤。参加培训人员无故不得缺席,不得迟到、早退,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三、党校对参加培训的学员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以培训期间的考勤、考察结果及结业考核成绩为依据。
第三十七条考核与结业管理
结业考核一般进行笔试或撰写论文。
一、笔试采取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的形式,论文题目根据培训内容确定,字数一般不少于1500字。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结业资格。
1 代听课、*、考试舞弊者。
2 两次以上(含两次)旷课者。
3 严重违反培训纪律,多次教育仍不改正者。
4 在党校学习期间,因违纪受到书面通报批评者和其它纪律处分者。
5 培训期间请假超过课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包括三分之一)。
三、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结业考试,由所在单位党总支(党支部)证明,可以给予一次补考机会;无故不参加结业考试者,不予结业。
四、培训结束时,对于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结业人员名单及时正式发文公布。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合格者由党校颁发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档案管理
要做好培训工作的建档、立卷、保存及基本建设。
一、学院党校资料包括:
1 学院及上级机关关于党校工作的有关文件、通知等;
2 党校发出的上行或下行文件;
3 党校订阅的有关杂志和音像资料;
4 党校各类培训班的相关计划、通知、总结材料、授课教案、学员资料、讨论记录、试卷、心得体会、调研报告、论文等;
5 党校经费使用记录;
6 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党校档案资料的管理、维护遵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其他事项的管理
一、学院、分院两级党校培训工作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各分党校须将每期培训计划(内容、时间、教材及授课教师名单)在开课前7天报学院党校审核备案。
二、党校印发正式出版的教材、印制考卷、制作证书,经学院批准后可向学员适当收取工本费。
三、学院党校聘请的授课教师由学院党校支付讲课酬金;各分党校聘请的授课教师由各分党校支付讲课酬金,授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学院党校备案。
四、学院、分院两级党校每年年终都要做好工作总结。各分党校年底须向学院党校上报工作总结。
第八章 经费保障和基本设施建设
第四十条学院党委和行政部门要把党校事业经费纳入每年预算计划,保障日常活动经费和专项经费及时落实到位。党校专项经费主要包括党校基本教学设施建设经费、教学业务经费、理论研究经费、考察经费、图书资料经费等。
第四十一条 加强党校基本教学条件的建设,根据各自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教学场地和设施。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由中共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授权学院党校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